一般侵占罪,在澳门如拾获别人的财物一千元以下,拾获者愿意尝还失主,失主有权要求其它赔尝吗?
2025-09-10 23:15《刑法》第396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拾得人是出于善意(即没有恶意)而拾得他人遗落或遗忘在公共场所的东西,并且主动归还给失主,那么失主无权向拾得人请求赔偿。但如果是故意将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的情况,则可能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