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厂正在作业时受伤了,经医院检查骨折,在医院期间公司没有给予生活费,原工资是七千一个月,治疗期间公司只给七十块钱一天,被迫无奈只能请法律帮忙
2024-10-28 20: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有关于伤残待遇的条款,您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例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