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租一年的,到17年7.9号到期,但在17年6.2号说在租两个月的,但不签合同了,要走的话提前两个月说,可在6.20号发现自己怀孕无法经营,之前的合同到7.9号到期,可房东说押金给不了,因为微信说走的话提前两个月说,所以想问一下,我是从6.20号开始算,还是从7.9号开始算呀
2024-11-04 18:5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即自2017年7月9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并规定有两年的续租选择权。然而,您在2017年6月2日表示愿意延长两个月的租赁期限,并且没有签署新的合同。这意味着在6月2日之前,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是有效的。 如果您在2017年6月20日发现自己怀孕而无法继续经营,则意味着您的合同已经到期,且房东有权要求租金和解除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按照原定的合同条款支付剩余的租金,并且可能需要赔偿房东因此受到的损失。 关于押金的问题,由于您未提供足够的信息来确定房东是否能够退还押金,我建议您尽快联系房东了解押金的具体情况。此外,如果房东拒绝退还押金,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重要的是要确保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并尽可能地避免任何潜在的法律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专业人士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