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房位于福州地区。建筑于1995年为砖瓦结构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当时建厂时未申请任何手续。到2015私自在原有建筑上进行翻新把瓦换成铁皮瓦。。到今年17年4月地方政府下放通知单说我的厂房属违建要强行拆除。。请问政府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现在厂房是有公司承租。有设备有工人50多人。。
2024-09-21 19:4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厂房可能属于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厂房已经使用了17年以上,并且并未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和建筑物建造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您的厂房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相关部门认定您的厂房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他们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罚款等。在此情况下,您需要积极配合,了解相关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