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辞退,不走就给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公司负责人找我谈了辞退补偿,说是按实发工资给补偿,我要求按法律规定赔偿,公司不同意,叫我上班,原来的工资税后4400元,今天开始只给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2025-03-28 07:25您提到的工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已经工作了一定的时间,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公司应该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处理,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剩余未发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关于公司负责人提出“按实发工资给补偿”的说法,建议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清楚其具体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或支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