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和乙方共同出资承包农村一块土地用于养殖,我方跟乙方没有签订合伙合同(这里我理解为我们是按份共有),养殖第一年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我方的名义向政府签了一份申请(申请现在甲方手中)。在共同出资、养殖一年双方共同承担了下一年度的土地租用费后,乙方擅自与村里签订合同想占有土地并不承认我方出资,不肯给我方赔偿。请问我方进行调节或者诉讼时申请赔偿,除了起初的设备投资、土地开垦费和土地租用费,可以要求赔偿以后年限的有关收益等其他赔偿额吗
2025-04-26 05:4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合作养殖的问题,并且存在争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建议您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收据、发票等证明您的出资及权益的文件。 如果对方拒绝承认您的权益并继续使用该土地,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可能需要双方达成共识,明确各自的权益范围和责任。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起诉前,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立场和诉求,以便更好地准备诉讼材料。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支持您的主张,如请求确认您的权利、请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等。同时,您也可以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针对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