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在苏州太仓服装厂上班干了十五年老板要辞我的工作我要那多少工资我们上班一天要十二个小时没有加班双倍工资发工资重来没有工资单的
2025-10-08 16:1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资。如果您的合同中明确了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且您也签署了相应的协议,则可以按照实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情况进行计算。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您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