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有个二审败诉案件,情况是:由于2010年江西糖厂欠我与农户的货款三千多万,13年5月份我带领十几人住到江西糖厂讨货款,在6月中旬时,我村的村书记张起富我打电话称他在江苏糖要到了货款500的本金与利息80万,他问我你那边讨到货款了吗?我说我们十几人闹了一个多月了刚刚确认还款70万,张启富说我去江西找你等我,张带着妻子从江苏到了江西,我给他们夫妻在赣县舒惠宾馆开了一个房间住下,这时候他出招去公司帮我们大家讨款,张他从自己手包里拿出日记本,他自己写了一个理由…今欠张起富一车货,货是2010年12月6日发的一车货,货款金额526491元,车号是黑CB4671,这车货是刘翠英帮他代卖的落款是2013年6月14日,为了要账的这个假条|他用民事诉讼了我
1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胜诉。但是因为对方提起的诉讼可能涉及到其他当事人和利益,因此建议您及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或变更被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纠纷,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