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三个月前发生意外殴打事件 之后和对方进入警察局 对方眼圈受伤 做了鉴定伤势轻微伤 但是对方想让我赔偿他二十万 当时只能选择进拘留所待了十天 出来以为没事了 但是都过去三个月了对方有找到警局说眼看不清楚 非要在做一次鉴定 之后警局给我打来电话说对方真是眼不好使 有可能是轻伤或者重伤 警方说尽量何解 但是对方要的额度太夸张 这时候我该怎么办?
2025-10-22 06:20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对方确实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医疗检查或司法鉴定以确定伤情程度,则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且对方坚持要求赔偿,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 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接受赔偿,并且声称您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代表您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帮助您收集和整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