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的一位民工,在石家庄打工,于2018,7,3号去公司要钱,(珠峰国际花园27号楼3单元304室)被公司领导三人把我打伤致残,(珠峰派出所已经立案,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现在在省三院东院治疗,刚开始他们公司还给出钱疗伤,现在什么也不问了,恳请律师先生能给我帮忙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好吗?谢谢。
2025-10-22 06:47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人身伤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您遭受了人身伤害,建议您及时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此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您早日康复,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