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性格不合导致关系越加恶化,我和女儿是外地户口,丈夫是南京户口,婚前丈夫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写有他一个人的名字,买房的现金借款我们在婚后逐步还完了。我在南京没有个人房产,丈夫是事业单位,我是私人单位,如若离异,女儿能判给我吗?
2024-07-16 16:3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经济状况、教育背景、身心健康等多方面因素。 在您的情况下,您和丈夫的性格不合可能导致关系恶化,这对孩子成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您在南京没有个人房产,而丈夫是事业单位人员,这可能会对孩子的未来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如果最终判决将孩子判给对方,那么您作为父亲也应尽可能地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和支持,比如寻求心理咨询或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交流,以期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的情况。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及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据材料以及法庭裁决。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