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万能型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重大利益的补充告知书,保险公司没有附在保单合同(告知书是在6月20日出的,保单合同日期6月24日)。7年后重疾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出示这份重疾拒保通知书,到现在才发现还签过这份通知书。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合同里投保单是有重疾险。谢谢
2024-07-16 15: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保险合同条款。首先,保险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关于重大利益补充告知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对此负有责任。 时间限制。其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重疾险拒保的通知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给被保险人的规定?例如,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或一年内提出申请的情况下? 未及时通知。如果合同中的规定没有明确提及这一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7年)提供该通知书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疏忽和违约行为,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赔偿请求权。最后,如果您在7年后对重疾险进行了理赔,并且认为自己不应该受到不利影响,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付或其他补偿措施。 综上所述,具体的责任应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阅读您的保险合同,或者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