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被我投诉的单位不提供资料,让我去写笔录,但要不回双倍工资,为什么
2024-09-26 10:46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要的是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发加班费。 其次,关于“不回双倍工资”的说法,这可能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认为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其按照规定向您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作为法律顾问,我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便于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同时,考虑到劳动争议的复杂性和时效性,及早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