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2月份入职,17年3月份才签订的劳动合同,17年7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但没有医疗险。现在想离职,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
2025-07-22 01:0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在17年3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从17年7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说明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此外,由于您在工作期间一直缴纳了社会保险,说明您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在您提出离职时没有为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到了损害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也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