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在建工程2009年开工,主体完工后就停工了。之后2012又陆续开了两个项目,在此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是朱某人,建设单位总工是李某人,由于李工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此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又凭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朱工兼仼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这样合适吗!
23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中没有明确禁止或者限制,那么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需要确保所有相关工作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等重大事项的责任分担问题。因此,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保操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