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雇主的雇请自带木屑粉碎机为雇主粉碎食用菌木屑,按每小时收费两百元,由于我一个人不能完成粉碎作业,需要有人协助,雇主又请了别人帮工,在粉碎过程中可能有木屑溅到帮工人的眼睛受伤,请问在此次过程中我有多大的责任
2024-10-24 05:26您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雇主的雇员,负责使用木屑粉碎机将食用菌木屑进行粉碎处理,并按照每小时两百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您无法单独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因此聘请了其他人员来帮助您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下,雇主和雇员之间存在一定的协作义务,即雇主应确保雇员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妥善保障,包括防止其因工作而遭受伤害的风险。 关于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您未能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或没有提供足够的指导和支持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则有可能对雇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此外,如果雇主未尽到合理管理职责,例如没有正确地安排工作流程,可能会增加员工在工作中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雇主沟通,详细说明存在的风险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雇主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您有权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建议双方就潜在的责任分配达成共识,以便在未来出现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