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一片林地建了一个林蛙养殖场,吉林县汪清县罗子沟镇政府有一个饮水工程,为了埋设输水管道,要从我的养殖场内通过,破坏林地影响我养殖林蛙,我要求拿补偿标准按标准补偿,没有标准可以协商定个标准。他们说没有标准就拿3万,我不同意,他们就强行施工将我的养殖场林地损毁7000多平方米,17年10月施工完了。现在补偿款没有,损毁的林地也不给种树,不进行植被恢复。
20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政府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土地生态。 同时,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案件中,您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