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劳务派遣到东莞太华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点是南京,连续签了两年合同,第二次合同到18年11月14日,但现在劳务公司说东莞太华要倒闭了,10月31日跟我们结束合同,我们让她赔偿,劳务公司说没有赔偿就给我们重新找工作!请问像这种情况有没有赔偿,谢谢
2026-01-03 13:3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东莞太华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请求需要有具体的证据来支持,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员工手册、考勤记录等。此外,由于您和东莞太华有限公司之间已经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且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这意味着您的服务期已满,无法再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对待,建议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