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2017年9月27日办理的结婚证,孩子的预产期是2018年4月20日,是办理登记前两个月怀孕的,请问这个属于未婚生育吗?在给孩子办理落户的时候是否需要交罚款,交多少
2025-03-27 04:0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和配偶均应当具备结婚条件,并且必须在婚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如果您的配偶不符合结婚条件或者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则可能会导致无法取得准生证,从而影响孩子落户的问题。 对于您提到的孩子预产期为2018年4月20日的情况,由于当时您已经办理了结婚手续,因此不属于“未婚生育”的范畴。然而,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是否需要交罚款”和“罚款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并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确定答案。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结婚后一年内怀孕并生育,一般不会被罚款,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以便获得准确的答案。 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