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那天看铁打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相隔12天,到医院看病,对方撞人就可以不用赔偿呢?和肇事逃逸也法律也不追究呢?
2025-02-28 06:20您的提问似乎包含了一些混淆的表述。关于“铁打”是否有效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任何法律行为都有其生效的时间限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或被撤销,该行为将失去效力。 至于您提到的“相隔12天后去医院看病”,这与法律规定中的时效要求有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在此期间,受害人的权利可以受到保护,并且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后的12天内进行了治疗,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交通法规),那么理论上,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索赔。然而,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对于“对方撞人就不赔偿”的说法,这不符合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有特殊协议约定,否则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即使对方逃逸了,也应该考虑是否可能有其他责任人,例如车辆所有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因此,强烈建议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