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买房 合同签了 房管局网签 银行审批已过 4月20日说不卖 已经立案 资金接管没有做 没付款 房产90万 涨价130万 违约责任约定主房价10% 房管局合同 定金双倍 定金2万 2月底 有收据 想要回房子
2025-08-01 10:20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理解您面临的情况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和困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三月初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了网签手续和银行审批。然而,四月二十日,房管局突然表示不卖该房产,导致资金交接未能进行。此外,您还提到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其中包含了主房价10%以及房管局合同中规定的定金双倍等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联系房管局。与房管局沟通并了解具体情况,确认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解决途径。 联系中介公司。如果中介公司在此次交易中有过错或者未尽到应有的职责,可以考虑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 保留证据。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网签证明、银行审批资料、财务转账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此情况复杂且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但请务必谨慎行事,避免因冲动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经济活动。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