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实习生,当初到幼儿园签了一年实习合同,但进来后发现比幼儿园中并不是我理想的工作单位,想解除合同,学期底提前一个月像用人单位打辞职报告,请问我需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么?
2025-08-01 09:39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用人单位为此承担的其他合理支出。 因此,您如果选择解除合同,需要考虑是否愿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您愿意支付违约金,则可以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