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房价值126万,3月2号卖了房子,签了买卖协议,协议上没写什么时候交钱和过户,交了10万元的定金,26号再付,30号商量退他的定金,对方起诉我5月9号开庭 王佰光
2024-09-26 10:58尊敬的王佰光先生。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方式,以保护双方权益。 关于您的案件,如果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何时支付剩余款项或过户事宜,那么按照交易习惯或者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如一个月)完成上述两项义务之一。 由于您已经向买方支付了定金,并且与买方达成了退款的口头承诺,这可能意味着您已经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然而,具体是否可以退款还需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 在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情况并制定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醒您注意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利益。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