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月上班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三班倒,上班时间是每天8小时综合计时上6休1法,按上6休1这个月到月底刚好我休5天,公司说我休多了1天,要我在月底最后两天每天加4小时的班还回公司,还要拿1出来加班4小时才够36小时加班,总共加12小时班,不然就拿我加班扣那多休的一天假,不知道公司这样做是正确的吗?我该还回那8小时吗? 这个月有31天,按国家法定的21.75天算的话,这月31天减去21.75天=9.25天减去休5天=4.25天x8小时加班=34小时加班时间,我想要加班够应该只加2小时就够了,公司要我加4小时,还要另外加8小时还回那多休的一天。是我算的有问题还是公司?
20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40小时(由于上六休一)。如果您按照上6休1计算,请确保每个月至少有10天休息日。 关于加班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如果您的工作量超过了正常的工作时间,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必须经过书面同意,并且应当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定,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