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经济合同律师:我租售了X公司一个商铺,三年后得知其无租售批文,现起诉要求退还后续十几万租金解除合同,在举证交付租金款的这个问题上,本人只有X公司当时开出给我的收款收据,而pos机刷卡的小票已丢失,(因刷卡是朋友去代付的,现朋友关系不合,朋友不愿配合到银行去拉流水帐)。因此对方X公司说无银行转款回单是举证不足,不宜退款。我认为回单主要是银行给我的一笔交易证明它与收款方关联不大,而收到款的一方在查实收到款后,开给付款人的收据才是结果。而且我有合同写明的条款佐证,也有之后履行4年经营的佐证与通话录音。请问在没有pos机刷卡的小票这个问题上,法律会支持X公司是收取了我的这笔款额吗?
19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存在有效的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条件,那么即使没有POS机小票等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支付证明之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没有POS机小票,但您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您已经向X公司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例如,您可以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发票或收据等凭证,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依据。 此外,如果您认为X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庭对您的主张进行审查,并收集新的证据以支持您的立场。 最后,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