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请求事项当时没有写全,可以撤回重新申请立案吗?还是需要再补写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19天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于是否能够撤回或重新申请立案,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法定条件,且原仲裁部门已经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选择。 撤回申请。 -如果您认为原仲裁部门的决定是错误的,或者存在新的事实和理由,您可以尝试通过与原仲裁部门进行沟通,寻求修改或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您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支持您的申诉,并确保这些理由确实足以改变原仲裁部门的决定。 重新申请立案。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新近了解到有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要求重新审理,您可以考虑向同一仲裁机构提交一个新的书面申请。 -在准备新的申请时,请务必详细说明您的诉求和理由,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遵循相关程序的要求,如提交新的证据材料等。 选择其他途径解决。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手段,比如提起诉讼至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组织的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请注意,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仲裁规则,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