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06年向房东买的房子,陆续付款,2011说不卖了,房款还剩11万没付淸,当时房价涨了,叫我们搬出,钱还我们,我们2012年搬出,过了一年多房东也不来解决,他人在外地,我们找不到他的,空关一年后,我选择了出租房子至今,他现在来谈房子,我有什么权力争取,没过户,房子6楼120方十屋顶50方,当时房价2000一平,总价30万,2011年房价4000年左右,现在我们这房子8000一方,上法院我有什么权力争取,没过户,他要去断水断电我该怎么办?是他想来收回再卖出,我要怎么谈,向他要赔偿可以,要多少钱怎么算,谢谢律师
19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购房款。如果您已经搬出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续,那么您可以直接与房东协商退款事宜。 至于断水断电的问题,建议您先了解房东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并且如果房东确实有权利这样做,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在此之前,您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对房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房屋的价值评估,您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估价师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您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 最后,如果房东执意要收回您的房子并且出售,您可以在购买时签订了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保留好所有的支付凭证和收据等文件。这样可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全部的付款义务,也方便日后维权。 总之,您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