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离婚的时候,去民政局离婚的时候,没有去法院,只是在民政局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每个月。500一年都是6000,但是第一次起诉的时候他不给,他就给4000,现在。他那了一年有不拿了,我在起诉他,可以按离婚协议书,上面的起诉吗,一个月500块钱吗,如果可以的话,在起诉,他还是不按一年6000,给的话,到最后,法院会怎么样判决呢?
2025-10-22 15:5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在起诉时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每月5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并且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和赡养费等。关于是否能胜诉以及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及时与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