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做工程的我给我公司做业务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用我公司公章签的 但是签完后工地打款打的我个人账户 我签完合同后就离开我公司了 我在外面给客户做的货 现在货到工地了工地不给签字必须全部做完才给签字不是按照批次签字 所以我就停止供货了 现在工地告我诈骗 请问下我有什么责任吗 不是我不供货是工地不按照批次签字我停止供货了 请问这是诈骗吗
2025-03-12 03:01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纠纷。如果您的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交付需要按照批次进行签字确认,并且该规定已经得到工地的认可和执行。那么,如果您违反了这个约定并因此造成了损失,这可能是构成违约行为。 商业欺诈。虽然您声称是被迫停止供货,但是否确实存在被欺骗或胁迫的情况并不清楚。如果工地认为他们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同意了批量支付的条款,那么这可能导致他们认为您实施了欺诈行为。 法律责任。如果工地通过其他途径(如法院诉讼)证实了您的行为导致了他们的损失,那么您可能会被视为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修复造成的损害。 法律后果。具体来说,您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的司法程序来判断自己是否真的陷入了诈骗的指控中,以及如何应对这一指控。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沟通,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确保所有的证据都得到了妥善保存,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律顾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