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8年,在现单位(公办单位)工作4年,今年怀孕,医生说孕酮低不好需要保胎,休了3周,回去上了两天班,停胎了,做了人流法律规定15天,休息期间,领导打电话说我请假前前后后超过一个月,本年度工作评定不合格,我想知道,这合理吗
2025-03-12 04:32关于您的情况,我将提供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和建议。 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适当的休假时间。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的孕酮水平较低且需保胎,因此可能需要更多的休息时间来照顾自己的健康。 其次,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您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也有可能被解雇而不必支付赔偿金。 再次,关于您的年度考核结果,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期间表现良好,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减分。但是,具体的评分标准和依据需要参考具体的企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疑问,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