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所在的公司我离职了两个多月一直拖着我八月份十一天的工资没给,我去劳动局,劳动局让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后面公司查我考勤说我今年2月到7月给我发的都是满勤,我中间有请过假没扣我的钱,意思就是我八月那十一天的没有啦,后面我就申请了撤诉,但今天公司主管找上我意思是之前公司有多发工资我让我把多的钱还回去,如果我不还公司就会让律师到法院去起诉,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2025-03-12 05:06您的情况非常复杂,并且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公司在您离开后才开始计算加班费和全勤奖,这可能是不合理的。 如果您确实有请假记录并得到批准,那么公司不应该扣除相应的加班费和全勤奖。 您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解决这个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问题。 -联系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例如分期支付或者退还多付的部分工资。 -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在必要时,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至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理性和客观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