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给一个宾馆供了一批电视机是贴牌的海信!当时没有说!合同签的是电视没有写品牌!过去了一个月宾馆负责人发现了!要求我赔偿!我该怎么办!一共76台十万多的货!价格也很便宜!比行货便宜将近一千每台!当时谈的时候我就说了是窜货!不能全国连保!只能我保修!他们也同意了?并且也是带样机给他们看的!请问律师我是否触犯了法律!谢谢你!
2025-02-14 13:42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如果您与宾馆签订了合同并接受了他们的订单,那么根据合同条款,您可能需要对这些货物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宾馆发现这批电视不是贴牌的海信,而是在其他品牌的标签上,这可能会构成欺诈或虚假宣传。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对方的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保存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样品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证明。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可能的情况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