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他结婚四年,有两个小孩,我已经做了结扎手术了,然后因为他打我,现在在我想起诉离婚,我们已经有一年半没有在一起了,当初他用我们的结婚证贷了五万元的款,被他花掉了(当初他是说用来和别人做生意),当然,这笔钱我肯定也有在花的,我想知道,现在我起诉离婚的话,我要不要还哪5万元钱,我什么都不要,可以吗?
2024-08-26 04:50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与您的丈夫之间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并且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双方未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至于您提到的借款情况,这涉及到债务清偿的问题。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您是否真的欠下对方的钱,以及这些钱是用于什么目的,以及您是否有能力偿还。其次,您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以及离婚后的生活安排,以决定是否要偿还这笔债务。 总之,建议您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也要考虑到离婚对家庭和个人生活的影响,尽量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