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做假笔录是否构成诽谤罪? 别人把我打伤,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故意做假笔录,说和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请问,这种假笔录是否对我构成诽谤?
13天前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您提到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与原告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并且在警方询问过程中故意做出虚假陈述,以达到破坏原告名誉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该虚假陈述必须针对特定的人; 这个虚假陈述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对被害人的社会评价产生影响; 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感到痛苦或者受到了精神上的损失。 根据上述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询问的过程中故意做出虚假陈述,声称与被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以此来推断他们之间的纠纷,这可能导致被害人遭受心理上的伤害或名誉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指名道姓地提及被害人,也可能被认为是在诽谤他人的名誉。 因此,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您可能会面临诽谤罪的指控。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