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珠海租房房租6号到期,8号跟房租房东说了退房,9号晚上已经搬出去了,房东说没提前一个月说,而且超过租期没有续租,要多扣十天房租,这样合理吗?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租房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前通知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并且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交付房屋并完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已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例中,虽然您已经告知房东您将于租赁期满后离开,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也没有实际搬出,所以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租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行为确实导致了房屋的损坏或不整洁状态,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此外,如果您与房东协商过延期支付租金的问题,并且房东同意了延期支付,那么房东无权单方面要求额外收取滞纳金或其他违约金。 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和理由,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