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2016年买的2手房,他家从2010年到现在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今天我接到了物业贴到门上的律师涵,让在15日之内交托欠的物业费,请问我必须全部交吗。
回答数:922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按期缴纳的事实,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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