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我于2017年4月与北京某艺术留学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在其机构内学习,学习内容为申请国外艺术类大学所要求的作品集。由于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写明申请院校,但因我个人原因,更换了学校,而现更换的新国外院校不需要作品集。于是我觉得终止与现培训机构的合同。拟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还未上课的剩余费用。合同自然终止时间为2018年1月。我提出退费要求后,培训机构再三推辞,找各种理由说不能退。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退还部分学费?是否有相关法律保护权益?谢谢!期待您的回复与解答!
2025-01-10 21:3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你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并且已经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实际履行的部分退款。然而,你的情况中,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课程变更后的退款事宜,因此你可能需要先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如合同原件、支付凭证等。 总之,你应该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