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孩子跟我,他每个月付300生活费,给了一个月,在没给过 离婚后协议孩子跟我,他每个月付300生活费,给了一个月,在没给过,也没说过看孩子到是,四年后孩子由于性早熟加上遗传本来就不好,说长不高,需要联和治疗,多出打听可能得两年时间治疗,估算得十几万,我说想找孩子父亲一起给孩子看病,不知道合不合理,如果合理,看病后我可不可以要求他把之前没给过的生活费补上,如果不补以后我不让他见孩子可以吗?
2024-09-03 06:1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义务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孩子的父亲没有按时支付生活费用,但考虑到孩子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追索。 首先,您有权要求孩子父亲按照约定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并且在孩子需要医疗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有权请求增加或调整该费用标准。 其次,如果孩子因为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状况不佳,影响了其成长和发展,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因病情恶化可能导致的家庭支出等。 至于是否允许孩子父亲探视孩子,这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父母均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除非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 最后,如果您认为孩子父亲未能按期支付生活费,建议及时与他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