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北票买个农村的房子,我委托我爸签了协议,房子总价32000元,我交了卖方定金2000元,十一回家我看看房子感觉没相中,不想买了,我既没有入住,也没有过户,但是现在卖方要求我赔偿,赔偿卖方房价总额百分之二十的房款钱,合理吗?我们签的协议如图片 ,电话13940972501
2025-01-30 12:2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卖方签订的协议似乎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公平、平等和自愿的原则进行订立。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不同意,可以协商修改或撤销合同。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价格过高或者不符合实际价值,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实际价值。此外,您也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请注意,任何决定都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和理解,建议您在做出决策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