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初到厦门找工作,合租了一个房子押一付二,一个月1500,平均一个人750.当时是朋友的姐姐垫的,房子最低是半年起租,然后当时我说我可能不会待那么长,然后没多久我要辞职然后提前问她,房子你要不要租,不租的话转租出去,拿回押金,他说他要租,然后后来我离职了,准备回去那天朋友又说不想做了,直接跟房东说不租了,然后她一走了之,没有提前跟我说他也不做,导致押金1500拿不回来,目前为止住了两个月,一个月1500,一个人750,我两个月750也就是1500给了他姐,现在那个押金1500,一人750,房子是签了合同的没到期而不租是要不回来的,他姐说这个押金我要给他,由于当初是他姐姐给我们垫的,这个押金
2024-09-20 15:45您与朋友在租房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因个人原因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相当于剩余租金的违约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并未提前告知房东,并且已经离职,因此您需要向房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虽然押金是由房东或中介公司垫付的,但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租金、损坏房屋等,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退还押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将押金退还给您,您可以考虑将其作为补偿,但前提是您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 最后,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租赁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 联系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总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合理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