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七岁在学校排队时发生推跌使(我儿子在后,前面两个最前面一个倒)他人倒地摔断手,请问这种事情学校需要负责任吗?具体怎么负责,我本人需要负责任吗,如果要,具体怎么做,如果赔偿当事人我该怎么赔偿,学校怎么赔,赔偿金的比例如何分摊。
2024-09-20 15:0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您儿子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故中,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比例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建议您与学校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