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倪明荣房屋拆迁中存在的 若干问题的申请 高新区通航智造小镇房屋搬迁项目拆迁办: 本人倪明荣,男,身份证号码: 330521196512081012,妻子成秀珍,女,身份证号码:510522197003101761。原住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杨墩村严家㘰46号,房屋建筑面积523平方米,房产证合法建筑面积420平方米。该房屋于2017年6月被拆迁,然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的建筑面积只有364.32平方米,其中有55.68平方米的合法面积未被确权;我的房屋被整体拆迁,而这55.68平方米的面积却一直没有给我们补偿款,我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解决此事,但拆迁办却以种种理由推卸
24天前尊敬的倪明荣先生。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了解到您所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而被整体拆除,并且有部分面积未得到明确的补偿。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您及时与拆迁办沟通,详细了解剩余未补偿面积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期间,如果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支持。 祝好! [您的名字]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