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天津大港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22日过完的户,贷款银行两天后就把抵押凭证拿走了,一个月后,原房主说房子不卖了,说是和他爱人有纠纷,随后接到银行贷款专员的电话说房子被查封了,银行说不给放款了。本人去大港房管局查询后,房子一切交易正常。去问贷款专员情况,专员说是领导不让放款,问询哪位领导,专员只回应是领导说的,具体不说是哪位领导。原房主这时让我再给他六万元,他让银行放款。可是我买房的钱都是借的,实在给不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本人很着急,请律师帮帮忙。
2024-12-07 05:03您购房时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房产评估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咨询,以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