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工地上开车载泵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通话录音能证明给他干活,在北京干活不小心让别的工地人给砸了,大母脚趾粉碎性骨折,在我们当地医院做了手术,里面有钢钉,他给出了医药费,但在家休养不出钱,说他还是受害者,说我对象才给干活不到一个月还没有创造价值,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取钢钉,我想问通过诉讼咱能胜诉吗,能赔偿咱多少钱
2024-10-10 07:21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因为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合同法的问题,还有医疗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您的对象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其次,关于医疗费用,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报告等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索赔请求。 最后,关于二次手术的费用,您可以考虑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或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便了解具体的医疗费用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