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2017年10月19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随即中介帮忙办理贷款事项,2018年初,所有贷款手续提交并顺利办理,95588工商客服回访电话,咨询贷款金额,全款金额,房产地址……,本人全都准确无误对大答,直至今日款项一直没放下来,咨询多次都已银行缺钱为理由推脱,不给明确放款时间,经过打听资金确实紧张但是大多数钱都被走后门的银行内部员工截流放给熟人,导致我们一直放不下款,请问银行放款在法律上有时间规定吗?如果三年五年不放我们就得一直等吗?我们可以与银行解除贷款合同吗?如果原房主对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买房合同赔偿违约金我们可以想银行索赔吗?谢谢
2025-06-24 05: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因此,您可以通过与银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如果您想要解除贷款合同,您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并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银行可能会考虑您的请求,但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同意。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原房主对您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您可以在起诉前与银行沟通,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延长还款期限或调整利率等。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