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入职工作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怀孕,工作一个星期之后才发现,后面我又继续工作几天,我们工作每天下午都要出去发传单贴广告找客户做宣传,因为本来身体就不好,医生说需在家里休息,才没有去上班的。因为我们是县城,很多公司都没有劳动合同,我们也是,开始老板拒发工资,说去劳动局投诉才愿意让我去拿,我上班除去休息大概八九天。等我去拿工资时,老板又告诉我前一个星期属于实习期没有工资,只给我后面几天的,可我实习期过了就应该有工资啊!个人劳动所得不应该给吗?这种情况我是否能拿到?应该怎么办?
2024-09-20 14:1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真实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岗位,并且不得强迫劳动者接受与其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工作安排。如果您在应聘时不知道自己怀孕,而由于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调整岗位或者解雇机会。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通常为3个月)的工资待遇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剩余的工资,包括实习期间未得到的工资。 最后,如果遇到争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此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考勤表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情况如何,请务必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