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受工伤一年了,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13天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员工因病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但通过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则不属于上述情形。 二、在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除非其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否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在本案中,员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及具体标准需经相关部门鉴定,且目前尚未得知该鉴定结果,因此,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需要等待相关鉴定结果。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则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反之,若鉴定结果表明员工可享受工伤待遇,则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