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国企正式职工,2005 年入厂至2017年,因公司效益不好,经历重组,我于17年自谋职业,在公司打个招呼挂名,只交保险,不开工资,如今一年时间今年告知我旷工,要解除合同,强制执行,这样合法吗。
16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问题,建议您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同时,请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