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包工头,与劳务公司没有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发放工人工资时为了尽快让工人回家,给劳务公司签了工程量清单和承诺书(实际上工程量结算单与实际工程量有很大差距)当时劳务公司口头答应工人先回家,我与劳务公司的工程量可以慢慢算。但是现在工人都回去了,工资也由劳务公司发放下去了,可是有一部分工人中途离场,工资没有拿上,现在回来讨要工资,而劳务公司却不承认还欠我工程量,说我已经签订了劳务结算单还承诺书,现在我只想让没有拿到钱的农民兄弟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请问各位律师们,我现在还有可能要出那一部分工程量吗(金额大约在六万元左右)
2024-07-18 23:59你好!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款项。 首先,你需要收集证明自己有权利向劳务公司索要剩余工资的证据,例如工作记录、考勤表等。 其次,你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劳务公司作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案件,请求法院支持你的诉求。 最后,如果你认为对方拒绝支付剩余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