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2015年9月份公司老板不干了走人了,我也等于自动离职,物业公司被下面的员工接手了,但营业执照还是之前老板的名字。当时我离开时公司没钱,工资没有结清,老板打了张欠条:今欠xx(我)一万三千元整,欠款人xxx(他的名子),日期什么时候几月几号。但到现在这钱也没给我,我想问一下这钱我还能要到吗?当时没有劳动合同。
2024-10-09 04:3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是在与前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工作,并且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则您有权要求前雇主支付相应的报酬。虽然您在离职时未能得到完整的薪酬,但是由于您已经完成了工作的所有义务,因此您可以要求前雇主支付剩余的应得款项。 此外,如果前雇主确实有欠您的金钱,那么他们必须履行其责任,以确保您得到公平的对待和赔偿。请注意,您需要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收据、电子邮件等,以便于证明您的权利和请求。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服务团队。祝您一切顺利!